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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内人社〔2012〕166号)和赤峰二中教师队伍现状,经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编办批准,赤峰二中2016年招聘部分高校毕业生充实教师队伍。为做好这次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语文(1人)、数学(2人)、英语(1人);物理(2人)、化学(2人)、历史(1人)、地理(1人)。共计10人 。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⑴品行端正,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⑵甘于奉献,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⑶身体健康,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和相关工作的基本素质和基本能力;

(二)资格条件

⑴2014年-2016年三届毕业生。

⑵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免费师范生。

⑶其它全日制重点师范大学研究生(本科须是重点院校相同专业)。

⑷非师范类“985”院校本科生和“211”院校的研究生(本科需为同类院校相关专业),须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

(三)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此次招聘

(1)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含试用期内)工作人员;

(2)法律、法规、政策、纪律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四、工作程序

(一)成立招聘考核领导小组

成立由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编办、赤峰二中组成的招聘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资格审查组和考核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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