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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注意事项:
1. 所有受检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和下载打印体检表参加体检。请严格遵守规定的体检日期及时间,过期不检。
2.请妥善保管《体检指引单》,丢失不补。
3.各项体检报告单个人均不得带走,交给体检医院体检科统一收取。
其他说明胡事项:
1.体检项目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要求执行。
2.体检费由科区第一人民医院按项目收取:
3.体检标准:
幼儿园教师:女:300.00元/人,其它教师:100.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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