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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内人社发〔2012〕166号)和赤峰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自治区编办核准2016年旗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使用空编计划的通知》(赤机编办发〔2016〕55号)要求,为切实做好2016年度赤峰市中小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本次赤峰市中小学校公开招聘994名在编教师。其中定向招聘服务期满(最低服务满2年,下同)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生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统称“项目人员”)414人,定向招聘蒙授生或蒙汉兼通人员185人。详见附件1《2016年赤峰市中小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品行端正,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甘于奉献,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身体健康,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素质和基本能力;

(二)资格条件

(1)年龄条件。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12月4日至1998年12月4日)。

(2)学历层次: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相应学历(具体岗位学历要求见附件1《2016年赤峰市中小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

(3)报考人员应具有相应种类及以上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具体要求见附件1《2016年赤峰市中小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

(三)定向招聘岗位条件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内政发〔2014〕4号),确定一定比例的岗位用于定向招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六类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确定一定比例的岗位定向招聘蒙古语授课毕业生。

服务基层项目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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