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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笔试

(一)笔试内容:详见《岗位需求表》“考试科目”栏。笔试实行百分制,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蒙授人员”岗位用蒙古文制卷,考生须用蒙古文作答。其他岗位全部用汉文制卷,考生可以用汉文或蒙古文答卷,但同一科试卷只能用一种文字答卷。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二)笔试时间:2018年6月23日下午15:00—17:00

(三)笔试成绩政策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符合加分条件的须经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认。

(四)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五)笔试总成绩在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五、资格复审

(一)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和面试范围的人员。同一岗位进入资格复审范围最后一名人员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出现岗位缺额的,按该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依次递补。经资格复审及递补后的人员仍达不到1:3比例的,减少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二)资格复审工作由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另行通知。

(三)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一律取消招聘资格。

(四)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招聘资格。考生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携带如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二份);

3.报考岗位有户籍限制的需携带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二份);

4.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二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

5.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6.报考定向招聘六类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项目服务期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

(五)资格复审递补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六、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一)市教育局制定全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面试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市直中小学公开招聘面试工作;旗县市区招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中小学公开招聘面试工作。公开招聘面试方案上报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并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发布(网址:http://www.wmpta.org.cn);面试有关要求详见面试方案。

(二)报考“蒙授人员”岗位的应聘人员用蒙语作答。

(三)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生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五)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其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评委组)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达不到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评委组)实际面试人员平均成绩的,取消招聘资格。

(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考核和体检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超出本岗位招聘计划的采取笔试方式加试。

(七)进入考核、体检人员名单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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