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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笔试

(一)笔试由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成绩满分为100分。

(二)笔试科目

1.各类学校教师岗位的笔试科目包括《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每科满分均为150分。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测查与中小学教师职业密切相关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综合应用能力》测查应试人员综合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等相关知识和技能,分析、解决中小学教育教学问题的能力。

2.市蒙古族实验学校幼儿园教师岗位的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一科,满分为100分。

《综合能力测试》测查应试人员应该具备的知识水平和基本能力,综合运用学前教育理论等相关知识和技能,分析、解决学前教育教学问题的能力。

(三)笔试成绩计算

各类学校教师岗位:笔试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1.5×5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1.5×50%;

市蒙古族实验学校幼儿园教师岗位:笔试成绩=综合能力测试成绩。

(四)笔试成绩政策加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统一要求,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报考人员在加权后的笔试成绩上加2.5分。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各类学校教师岗位:笔试总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1.5×5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1.5×50%)+2.5分;

市蒙古族实验学校幼儿园教师岗位:笔试总成绩=综合能力测试成绩+2.5分。

(五)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定于2018年8月25日(星期六)进行,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1.各类学校教师岗位的具体考试时间:

上午 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上午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两科目笔试试卷为合订本,考试时间分别计算。两科目考试之间不休息。上午10:00监考人员回收《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答题卡,《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结束;《综合应用能力》考试继续进行至12:00考试结束。

2.市蒙古族实验学校幼儿园教师岗位的具体考试时间:

上午 8:30—11:00 《综合能力测试》

(六)笔试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供考生选择。报考普通岗位、“项目人员”岗位的人员,自行选择答卷语种,可以用蒙古文作答,也可以用汉文作答。选择蒙古文试卷(部分内容加注汉文)的考生必须用蒙古文作答,选择汉文试卷的考生必须用汉文作答。报考“蒙汉语兼通人员(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岗位的考生,笔试必须选用蒙古文试卷并用蒙古文作答。试卷及答卷语种一经选定,不予变更。

同一科试卷只能用一种文字答卷,对同一科试卷出现两种及以上文字的或不按规定语言、文字答题的按零分处理。

(七)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及成绩公布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笔试总成绩提出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并填写《呼和浩特市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备案表》,报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在报名网站上公布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五、资格复审

(一)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

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从笔试总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报考人员中,按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因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而超过1:3比例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各招聘单位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

2.进入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须根据资格复审通知,携带相关证件在2018年9月9日-2018年9月11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到报考单位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并领取《面试通知单》,未经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具体地点如下:

3.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18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持加盖所在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

(3)往届毕业生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毕业生须提交学籍在线报告(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验证期应在现场审核确认结束前有效);

(4)居民二代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和复印件(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5)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

(6)报考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户口簿、退役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其余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服务项目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或服务起始终止日期)、考核合格(或考核初步意见)的证明;

(7)报考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考的证明;

(8)报考岗位要求师范类专业的,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识“师范”、“教育”、“教学”等字样,须提供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或档案存放部门)出具的个人学习成绩单(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科目考试成绩和教育实习成绩)。

(9)报考岗位要求专业方向的,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识,须提供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专业方向证明。

(10)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4.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因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隐瞒2019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读大学生或研究生,在职公务员(含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公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呼和浩特市地区公办学校、幼儿园正式教师等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5.对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并由招聘单位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电话通知递补的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凡递补后聘用人数与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的人数仍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将取消面试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对于招聘单位急需的高层次、紧缺专业技术人才,条件艰苦的旗县区、苏木乡镇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1:3面试开考比例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可适当降低面试比例。

六、面试

(一)按照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市教育局所属学校、市体育运动学校的面试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旗县区所属学校教师的面试工作由各旗县区教育主管部门或经济技术开发区安排组织实施。

(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向报考人员公布。

(三)报考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岗位的人员,面试必须使用蒙古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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