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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18年兴安盟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共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165名,全部是全额事业编制。其中,按招聘人数15%的比例,部分岗位定向招聘“蒙汉兼通人员”(全盟统筹);盟直学校按招聘人数20%的比例,部分岗位定向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项目人员”(盟直学校统筹);旗县学校按招聘人数40%的比例,部分岗位定向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项目人员”(旗县统筹)。

“蒙汉兼通人员”是指:在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高中阶段以蒙古语授课为主,且高考时使用蒙古语文试题答卷,录取为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蒙古语授课专业、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毕业生,以及能熟练使用蒙汉两种语言文字的人员。

“项目人员”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人员;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人员;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招募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城镇社区、苏木(乡镇),主要从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及社区管理与服务等工作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二、报名

(一)报名条件

应聘人员同时符合报名基本条件和各招聘岗位具体条件方可报名参加招聘考试。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具体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2018年兴安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计划表》中的学历、专业、职业资格等要求;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0年9月6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2年9月6日以后出生)。

(二)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招聘: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大专、本科、研究生;

3.列入编制的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定向招录培养的公务员或未满最低服务期的公务员;

5.兴安盟内所有在编工作人员,以及通过2018年特岗教师招聘体检的人员;

6.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在《兴安日报》、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rsj.xam.gov.cn)、盟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xamks.com)、盟教育局网(网址:http://www.xajy.cn)发布,考生报名咨询电话: 0482-8268660。

(二)报名

1.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应登陆兴安盟人事考试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xamks.com)报名。

2.报名时间为2018年9月6日9:00时至9月13日17:00时,审核截止时间9月14日17:00时,交费截止时间为9月15日17:00时,逾期不候。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在网上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色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在填写个人简历时,应聘人员须完整、准确填写本人就读中专、大专、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院校、院系、专业)和毕业后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经历),填报的报考专业应为报考学历的专业。凡报名表所填报的各项内容不完整、不真实、不准确的,可以不予审查通过,责任自负。

4.应聘人员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或护照报名,且报名与参加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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