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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考资格的初审

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工作由各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部门在报考人员网上报名后及时提出审查意见。报考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报考人员须打印《报名登记表》2份,用于资格复审。

资格初审时间: 2019年5月28日9:00—6月1日12:00。

报考人员对《引进人才岗位表》中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其他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向所报考的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咨询(咨询电话详见《引进人才岗位表》)。

(二)资格复审

1.报名结束后,按照不低于1:5的比例筛选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初审人员不足1:5比例的,直接进入资格复审。对通过资格初审人数较多的岗位,可采用专业能力测试方式按照1:5比例筛选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或者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2.用人单位将于6月17日18:00前电话通知进行资格复审人员。未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3.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19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持加盖所在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

(3)往届毕业生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毕业生须提交学籍在线报告(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验证期应在现场审核确认结束前有效);留学人员须于6月19日前提供教育部发放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居民二代身份证(护照)原件和复印件(报名与参加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5)教师资格证书(应届毕业生可于2019年7月31日前提供,在现场审核时须提供正在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的证明)。

(6)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

(7)符合“引进条件第4条”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职称证书、荣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4.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属于呼和浩特市地区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等情况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

1.按照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市教育局所属学校的面试工作由市教育局安排组织实施;旗县区教育局所属学校的面试工作由各旗县区教育局安排组织实施。

2.面试安排在2019年6月20日—6月23日,具体面试安排由各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通知。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向面试人员当场公布。

4.设立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合格分数线设定在80分,低于80分的,不予聘用。

5.面试工作结束后,由各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引进人数,等额确定进入考核的人选,并在面试场地进行公布。

6.同一岗位引进计划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出现并列的,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加试形式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实际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范围的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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