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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是内蒙古自治区西部一座新兴工业城市,地处黄河上游,处于华北与西北的结合部,“蒙宁陕甘”经济区结合部和沿黄经济带中心,是国家“新丝绸之路经济带”和呼包银榆经济区重要节点。1958年,随着包兰铁路、包钢等国家重点项目的实施,乌海地区开始大规模开发建设。1976年,原海勃湾和乌达两个县级市合并,并由周恩来总理亲自命名为“乌海市”,辖海勃湾、乌达、海南3个县级行政区,全市总面积1754平方公里,常住人口56万,有蒙、汉、回、满等40个民族。全市城镇化率达94.6%,位居全国第4位,是国家首批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国家智慧城市试点、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创新城市、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城市、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和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
乌海物华天宝,人杰地灵,素有黄河明珠、乌金之海、葡萄之乡、沙地绿洲、书法之城、赏石之城等美誉。
近年来,乌海市大力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全面推进“优教普惠区”建设,教育改革稳步推进,建立了涵盖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高等教育在内的完整教育体系。乌海市现有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128所,在校(园)生、幼儿76478人,教职工7852人。
学前教育普惠发展,适龄幼儿入园率高于全国和自治区平均水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市三区全部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多样化发展,三所普通高中有两所为自治区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普通高中本科上线率在自治区名列前茅;职业教育稳步发展,乌海市职业技术学校为全国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特殊教育体系完备,医教结合、特色教育和融入教育有效地促进了特殊教育质量的提升。
乌海教育乘着改革和发展的春风趁势而上,在优教普惠区战略目标的指引下,以办学条件提升工程、校长队伍建设工程、强师工程、教育质量提升工程、特色学校打造工程、智慧教育建设工程和平安校园建设工程等七项工程为抓手,让优质教育资源惠及学生,保障民生。
乌海教育具有十大优势,吸引着越来越多的有志者到乌海共谋教育大业。
教育环境优。通过对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办学条件进行升级改造,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办学水平全面提升。
办学理念优。完备的校长激励、管理、培训与评价机制,打造出教育理念先进、管理水平突出的专家型校长队伍,教育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
师资队伍优。完善的教师准入、招聘、交流、退出、培训、培优等机制,激发了教师队伍活力,教师队伍结构优化,形成一支新时期的四有教师队伍。
教育质量优。全面推进中小学教科研工作,加强教育教学质量提升的过程管理,建立学校教学质量监测制度,提升教育质量,实现质量优。
教育内涵优。鼓励学校特色化、多元化发展,学校文化品位大幅提升,形成了传统文化教育、书法教育等较为成熟稳定、有影响力的教育品牌。
教育技术优。教育信息化基础完备,智慧校园建设成效显著,建成全市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了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创新,教育现代化水平全面提升。
教育保障优。校园安全保障能力较强,建设成数字化视讯平台,全市平安校园的创建率100%。
政策支持优。按照《乌海市教育人才引进实施办法》,引进人才可享受20万元的购房补贴,办理入编手续,同时在教育科研、子女就学、配偶就业、名优教师培养方面享受政策性支持。
成长平台优。乌海市是一座年轻有活力的城市,正在城市转型期间,蓄势待发。乌海的教育发展有着广阔的前景,为教师的成长有着广阔上升空间。
宜居环境优。乌海市环境优美,山环城,水绕城,山水共海天一色,落霞与天鹅齐飞。乌海是全国百强地级市,也是与成都齐名的休闲城。
敢于无中生万有,能凭海阔纳百川。这是乌海教育的真实写照,是乌海决策者们对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深刻理解,是对不懈坚持优先发展教育的长远思考。乌海教育人必会按照乌海市优教普惠区的发展战略,在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道路上再创辉煌业绩。
开放的乌海需要人才,发展的乌海渴求人才。为更好的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大人才引进力度,根据《2019年乌海市教育系统人才引进工作实施方案》,经乌海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人才,公告如下:
一、引进教师计划
市直属高中人才引进计划47个,其中市一中25人,市六中9人,市十中13人。(见附件《2019年乌海市直属高中人才引进工作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引进对象和条件
(一)引进对象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双一流”院校、原“985”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各岗位要求详见《岗位表》。
(二)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具备拟引进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4.35周岁以下(计算年龄的起止时间以实际报名开始之日为准);
5.应聘人员专业要求符合《岗位表》中的条件;
6.2019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19年8月31日。具体情况以《岗位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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