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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笔试

1.命题工作委托人事考试机构命题。命题须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入闱命题管理暂行办法》入闱命制。试题命制、印刷、接转、保管和启用等环节必须符合保密规定,整个过程须派纪检工作人员全程监督。

2.笔试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其中,选择汉文试卷的人员,须用汉文作答;选择蒙古文试卷的人员,须用蒙古文作答。

应聘“蒙汉兼通”和“蒙授”岗位的人员,笔试必须选用蒙古文试卷,并用蒙古文作答。应聘其它岗位的人员,笔试必须选用汉文试卷,并用汉文作答。

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加权计算后的笔试综合成绩上加2.5分。

4.笔试满分为120分,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40分。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5.教师岗位笔试内容为教育学45分,教育心理学45分,教育技术学20分,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10分。

非教师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50分,职业能力倾向测试50分,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20分。

(六)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由盟教育局、旗县市教育局负责。资格复审和面试的有关要求,提前7天在报名网站上公告。

2.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调整招聘计划或因无人报考取消的岗位,须在报名网站上予以公布。

3.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七)面试及相关要求

1.面试委托人事考试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在组织面试前,应对面试考官进行面试操作方法、技巧以及面试工作纪律方面的培训。

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现场答辩、试讲、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环节一般不再进行专业科目笔试。

2.面试须设立考官小组,一般由5-7人组成,全部异地聘请。

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须在同一考官小组进行面试并使用同一套试题。面试成绩应当场评定并由考官签字,《面试成绩汇总评分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登分汇总表》须由记分员、监督员和主考官签字确认。

面试考官要坚持对所有应聘人员统一评分尺度,做到公平公正、一视同仁。

3.应聘“蒙授教师”及“蒙汉兼通岗位中的蒙授教师”岗位的人员,面试必须选用蒙语作答;应聘“蒙汉兼通”岗位同时用蒙汉两种语言作答;应聘英语教师岗位的人员,面试必须用英语作答;应聘其它岗位的人员面试须用汉语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5.相关要求

(1)面试命题工作委托人事考试机构负责,命题须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入闱命题管理暂行办法》入闱命制。双方须签订保密等相关协议。试题命制、印刷、接转、保管和启用等环节必须符合保密规定,整个过程须派纪检工作人员全程监督。

(2)面试考场的设置应符合有关要求,面试室应有监控设备,面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录音,并对音像资料进行妥善保管。

(3)将《面试考官评分表》、《面试成绩汇总评分表》、面试过程音像资料以及笔试试卷等原始资料整理存档,保存期不少于5年。

7.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1.2+民族加分)×50%+面试成绩×50%

各项成绩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须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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