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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省各市、区教师编制最新考试报名公告点击内蒙古编制备考专题查看。

一、招聘计划

全旗中小学补充非编制教师168名,其中蒙语授课专任教师99人(含舍务教师26人);汉语授课专任教师69人(含舍务教师6人)。详见岗位需求表。

二、招聘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

(二)立足长远、着眼发展、优化配置。

三、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诚实守信,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二)报考小学教师岗位须具备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中学教师岗位须具备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含1月1日)。

(四)专业及资格条件。

持有与报考岗位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单科合格证或有效成绩单),舍务教师不限教师资格证专业;汉语授课具有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蒙语授课岗位要求能够熟练运用蒙古族语言及文字。

(五)报考中小学舍务教师须具备西乌旗户籍,并于2018年12月31日前办理入籍手续;报考小学教师须具备锡盟户籍;报考中学教师不限户籍。

(六)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以及现役军人和在校学生。

2.已聘用的全旗幼儿园非编制教师。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录用的人员。

四、身份说明

本次招聘教师为非编制教师。

五、工资待遇

实行绩效工资制度,工资参照在编在岗同等条件人员待遇,按月足额发放,适时调整薪酬水平,按企业职工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五险一金(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各自承担。

六、聘用教师管理

(一)用人单位与聘用教师签订非编制教师聘用合同,合同期限统一确定为3年(含试用期半年),合同期满终止。根据工作岗位需要,经续聘考核合格的,用人单位可续聘,每3年续聘1次。续聘考核不合格的,用人单位与聘用教师不再续签非编制教师聘用合同。

(二)所聘教师的年度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考核结果上报教育局备案,并作为所聘人员奖惩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在合同期内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及非编制教师聘用合同约定事项,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非编制教师聘用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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