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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笔试

1、笔试由锡林郭勒盟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考试科目:《综合知识测试》,满分100分。内容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教学理论、教育政策法规等。

2、应聘汉语授课岗位的人员,笔试必须选用汉文试卷,并用汉文作答;应聘蒙语授课岗位的人员,笔试必须选用蒙古文试卷,并用蒙古文作答。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笔试时间:2019年8月17日9:00-11:00。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只在锡林浩特市设立考点。应聘人员凭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护照(三证之一)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4、政策加分,对于蒙古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达斡尔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5、笔试成绩计算: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测试》成绩+政策加分。

6、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经锡林郭勒盟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审核备案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四)资格复审

1、本次招聘根据笔试情况,可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如出现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情况,应聘人员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才能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2、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对同一岗位因末位成绩并列而超过3:1比例的,并列考生均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范围。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面试开考比例的,经招聘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申请,锡林郭勒盟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批准,可适当降低面试开考比例。降低面试开考比例后,仍达不到降低后的面试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

3、资格复审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实施。资格复审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需携带的证件、证明、相关规定要求以及举报电话等详细内容,提前7天在报名网站上公告。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考生,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报考人员须携带的证件或证明如下:《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9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之前持加盖学院<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户口在区外的锡林郭勒盟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原锡林郭勒盟户籍注销页(或复印件)或原锡林郭勒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项目人员定向招聘岗位的考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服务项目旗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须提供自治区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5、资格复审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一律取消资格。

6、在参加资格复审时,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属于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不包括锡林郭勒盟在编在册教师)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以及主管部门同意应聘的证明。应聘人员故意隐瞒工作经历,不提交所在单位或企业同意应聘证明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7、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出现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进行资格复审。

8、资格复审通过的报考者进入面试。《面试通知书》上注明面试的时间、地点、需要携带的证件及面试须知等。

9、《面试通知书》需现场领取,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出现的缺额按要求递补。请报考人员务必关注报名网站公告(如因个人报名预留电话错误、停机、关机等一切无法联系到报考者本人的现象均由报考者承担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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