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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通辽市2016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体方案》,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计划

通辽市直及部分旗县市区教育系统共计划公开招聘1128名工作人员。详情请阅读《通辽市2016年度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本次公开招聘确定一定比例的岗位用于定向招聘在通辽市服务期满(最低服务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人员、农村牧区科技服务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统称“项目人员”);确定一定比例的岗位定向招聘蒙汉兼通及蒙语授课人员。

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科技服务员是指:按照《通辽市选派农村牧区科技服务员工作的实施方案》(通党办字[2011]103号)规定,从高校毕业生中选派的农村牧区科技服务员。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蒙汉兼通人员是指:能够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的人员。

蒙语授课人员是指: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高中阶段以蒙古语授课为主,且高考时使用蒙古语文试题答卷,录取为区内普通高等学校蒙古语授课专业、民族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一)考生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拟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表》);

5、截止招聘简章发布日前具有通辽市范围内户籍或全日制普通高校通辽市生源的毕业生;部分岗位的户籍要求详见《招聘岗位表》;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和在我市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并在规定时限内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8年11月7日前、1980年11月6日后出生,部分岗位年龄要求详见《招聘岗位表》;

7、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工作能力;

8、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报考蒙汉兼通岗位人员,应能够熟练使用蒙、汉两种语言文字。

以上条件取得时间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

(二)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考生须为在报名开始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含2016年应届毕业的大学生退役士兵)。

凡是到报名开始日,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或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列编招聘工作人员的,不能应聘“项目人员”岗位,只能应聘其他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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