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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次招聘,不向应聘人员收取费用。
(三)资格审查
考生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报名条件人员在赤峰市喀喇沁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赤峰市喀喇沁旗教育局网站公示。
特别说明:报名与资格初审结束后,如遇个别岗位报名人数不足情况,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另行报名公开招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的有关事宜,在喀喇沁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喀喇沁旗教育局网站上公布。
(四)讲课
1、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喀喇沁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喀喇沁旗教育局网站)。
2、内容及要求:
讲课内容为相应学科的初中课程,顺序抽签确定,同一岗位人员讲课内容相同,备课1小时,每人讲授1课时,评委现场评分,当场公布考生成绩。
(五)体检
按照每个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具体办法参照《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在喀喇沁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喀喇沁旗教育局网站上另行通知。
考生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缺岗位不再递补。
(六)聘用
1、根据体检结果和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确定拟招聘人员,在喀喇沁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喀喇沁旗教育局网站公示,并通知提供复审学籍档案等材料。
2、凡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复审材料和学籍档案的,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3、聘用通知下发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缺岗位不再递补。
4、对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缺岗位不再递补。
5、所有人员均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因试用期(含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被取消聘用的,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6、按照《赤峰市直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赤党办发〔2013〕15号)有关规定,对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7、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招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弄虚作假人员五年内不允许参加喀喇沁旗事业单位和教师招聘考试。监督举报电话:0476-3758389;0476-5823309
五、纪律和监督
1、招考聘用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招考聘用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2、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要求,对报名资格审核要高度负责,对因资格审查不严而发生的问题,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六、组织实施
招聘工作由喀喇沁旗公开招聘初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七、本方案由喀喇沁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喀喇沁旗教育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5年喀喇沁旗公开招聘初中教师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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