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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面试
(一)面试工作由内蒙古农业大学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二)面试满分100分,面试采用的方式:实验岗位为试讲;辅导员、财务管理岗位为回答问题。
(三)面试划定合格分数线75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四)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5分)×50%+面试成绩×50%
(五)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招聘计划,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末位出现并列的,应组织加试,加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
(六)应聘人员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以及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七、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 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等标准和有关规 定,体检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费用自理。
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考察
我校各工作组对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政表现、道德品质、诚信情况、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学习或工作表现情况等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与聘用
(一)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情况,学校按规定标准和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公示结束后,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我校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其他
(一)本次招聘考试不划定具体考试内容范围,不指定参考书目,不组织任何形式的培训。任何自称与本次招聘考试有关的参考书目或培训均与本次招聘无关,由此造成的个人损失自行承担。
(二)未尽事宜依据《内蒙古农业大学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各相应条款执行。
(三)本简章由内蒙古农业大学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471-4309305转3
(原标题:内蒙古农业大学2014年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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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农业大学人事处
201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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