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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体检
(一)应聘者身体条件要求: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二)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因未参加体检被取消资格的,报包头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同意后,从参加该岗位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三)体检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到学校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公示与聘用
(一)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以及体检情况,学校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包头市人事人才网和学校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公示结束后,按照管理权限报包头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学校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招聘工作的监督
包头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学校纪委对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如面试考官与参加应聘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有关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对违反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应聘资格。
监督电话:
包头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0472-6199985
包头师范学院纪委 :0472-6193011
九、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任何以包头师范学院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无关。
(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原标题:包头师范学院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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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师范学院
2015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