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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指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思想品德鉴定材料2份;
*提交照片
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交申请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电子照片必须是与教师资格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同一底板;同底2寸照片三张(背面注明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后四位)
所有复印件请统一用A4纸按封面的证明材料顺序装订好。
三、体检
所有申请者均在现场确认的同时领取体检表并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1、确认合格者可领取体检表,贴照片,盖章;
2、时间:11月9日—11月18日(星期六、日除外)上午八点;体检抽血、B超需要空腹;
3、地点:北方医院门诊大楼一楼体检科(公交车10、11、22、25路公交车到北方医院下车,联系电话5231416、5231413);
4、体检结果由体检医院返回,不必自行领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1、测试时间:11月14-15日
2、测试地点:包头市高新区第一中学(高新区新光路与稀土路交汇处,从东门进入)
3、测试指定教材(所有考生自备教材):
高中各科目准备高一年级第一册(必修),高二年级起始的科目准备高二年级第一册(必修),历史课本为人民教育出版社,地理课本为湖南教育出版社,其它科目教材为人民教育出版社(所有教材为2015秋季现行高中教材);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人员按所报科目自备教材;
没有指定教材的学科,均用高一年级上册;
4、所有在确认后需要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申请者请于11月12-13日关注包头教育网查看具体测试时间安排,并按规定时间参加测试,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
原标题:包头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5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包头市教育局
201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