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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体检工作在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 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 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等相关规定具体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自理)。考 生体检不合格或因未参加体检被取消资格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工作结束后按照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3.考察范围人选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学籍档案至旗教育体育局,以待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察,对考察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

对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体检、考察学籍档案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鄂托克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日。期间,反映有 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录用资格,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同时报考两种聘用方式的人员,如“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人员出现短 缺,可按成绩高低从“公益性岗位”中产生递补人员。

(八)聘用、待遇

1.应聘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岗位人员一经聘用,试用期为一年,一年内单位考核良好,学生、社会评价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任合同书,否则解聘。聘用后工资标准参照事业单位编制内同类岗位标准执行。新招聘教师要求在我旗教育系统服务期不少于十年,服务期间不予办理调离手续。

2.应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系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服务期限为三年,服务期间其人事档案、考核管理、工作补贴发放等全部由旗人社局统一负责,服务期内享受以下待遇:

(1)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服务期间旗财政每人每月发放2000元生活补贴,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2)按国家规定旗财政统一给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办理各类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单位部分由财政承担,个人部分由个人承担。

(3)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在服务期间的时间,可连续计算工龄。

(4)三年服务期满后,按照《鄂托克旗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人才储备实施方案》的有关精神,经用人单位考核,人社部门备案后,愿意继续在岗服务者,续签劳动合同,不愿继续在岗服务者,鼓励自谋职业。服务期间不予办理调离手续。

五、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本次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鄂托克旗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招聘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山 丹 (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杨雨龙 (旗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冯润冰 (旗政协副主席、财政局局长)

巴雅尔图(旗委组织部副部长、人社局局长)

武永宁 (旗政府办主任)

高莲芳 (旗教育体育局局长)

杨丽霞 (旗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成 员:武文峰 (旗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邢拥军 (旗人社局副局长)

白 霖 (旗纪委派驻旗教体局纪检组组长)

韦丽娥 (旗纪委派驻旗人社局纪检组组长)

额尔德木图(旗人社局副局长)

傲敦图雅(旗人社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巴雅尔图同志兼任。

六、有关要求

(一)要切实增强工作透明度,认真落实招聘政策、录用计划、报考条件、考试成绩、录用结果“五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各方面对招聘工作的监督。

(二)要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亲属关系的,应实行公务回避。

(三)要严格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任何工作人员一经发现有违纪现象,要严肃处理。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本招聘公告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旗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鄂托克旗2016年教师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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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鄂托克旗招聘教师岗位表

鄂托克旗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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