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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呼和浩特市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实施方案》,现将本次招聘工作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计划包括普通类岗位招聘计划、“项目人员”岗位招聘计划、蒙汉语兼通人员(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岗位招聘计划,详情请阅读《呼和浩特市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从事教师职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教育教学基本能力;

3.应往届毕业生,且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拟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具体详见《招聘岗位表》;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9年10月9日之前,1981年10月9日之后出生);

5.报考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报考者聘用后,须在上岗后一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部分岗位对教师资格证的特殊要求以《招聘岗位表》为准;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备拟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9.报考者选报志愿须与所学专业一致,不得跨专业报考,对专业的具体要求以《招聘岗位表》为准。

2017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

(二)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本次公开招聘确定一定比例的岗位定向招聘服务期满(最低服务满2年,下同)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生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统称“项目人员”);确定一定比例的岗位定向招聘蒙汉语兼通人员(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

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报考者须在2017年12月31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生或在2017年10月9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含2017年应届毕业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凡是到2017年10月9日,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或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入编制)的,不能报考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只能报考其他岗位。

服务基层项目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具有内蒙古户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2017年10月9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招募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城镇社区、苏木(乡镇),主要从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及社区管理与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蒙汉语兼通人员是指:能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的人员。

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是指: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高中阶段以蒙古语授课为主,且高考时使用蒙古语文试题答卷,录取为区内普通高等学校蒙古语授课专业、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和录取为区外普通高等学校蒙古语授课专业的毕业生。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呼和浩特地区公办学校、幼儿园正式教师;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4.现役军人、服务未满五年(2012年10月9日以后录用,含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

5.2018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读大学生、研究生;

6.报考到岗位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报名一律在互联网上进行。报名网站为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hhpta.org.cn)。

报名时间:

报名分两次进行。第一次报名岗位:“项目人员岗位” 、“蒙汉语兼通人员(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岗位”,第二次报名岗位:“普通类岗位”。

1.报考“项目人员岗位” 、“蒙汉语兼通人员(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岗位”报名时间:2017年10月9日9时整—2017年10月12日17时整。

2.报考“普通类岗位”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8日9时整—2017年10月21日17时整。

为避免网络拥堵,请报考人员尽可能提早报名。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详见《招聘岗位表》),且必须用居民身份证(护照)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应当签署《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承诺书》,否则不接受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要详细、准确、如实地填写《呼和浩特市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特别提醒报考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在填写个人简历时,报考人员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高中、中专、大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院系、专业);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否则,用人单位可不予审查通过。

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本简章和《招聘岗位表》,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考人员须对网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报考资格的初审

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工作由各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部门在报考人员网上报名后应及时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人员,应及时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报考人员补充或说明。

资格初审时间:

报考“项目人员岗位”、“蒙汉语兼通人员(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岗位”资格初审时间:2017年10月9日9时整-2017年10月13日17时整。

报考 “普通类岗位” 资格初审时间:2017年10月18日9时整-2017年10月22日17时整。

报考人员对《招聘岗位表》中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其他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向所报考的用人单位和各旗县区教育局咨询(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三)报名结果的确认

1.报考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初审通过者(含2016年、2017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减免费人员,呼和浩特地区低保家庭报考人员)应通过指定的网上银行进行缴费,完成缴费即报名成功。报考岗位笔试考两科的,报考费为120元;笔试考一科的,报考费为70元。

缴费时间:报考“项目人员岗位”、“蒙汉语兼通人员(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岗位”的人员,缴费时间为2017年10月9日9时—2017年10月14日12时。

报考“普通类岗位”,缴费时间为2017年10月18日9时-2017年10月23日12时。

在缴费时间截止时未完成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缴费后请在报名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以备资格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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