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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呼和浩特地区低保家庭报考人员免收报考费。呼和浩特地区低保家庭报考人员须持《呼和浩特市公开招聘教师(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表》(见附件2)原件和复印件,并提供《报名登记表》、准考证,于2017年11月20日-2017年11月21日到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地址:新华东街奈伦国际B座三楼北厅14号窗口,联系电话:0471—3697650、0471—3690468)进行审核确认。

呼和浩特地区低保家庭报考人员请登陆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hhpta.org.cn)下载打印《呼和浩特市公开招聘教师(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表》,并逐级审核。

3.2017年毕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免收报考费;2016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减半收取。2016年、2017年毕业的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原件(2017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持加盖所在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和复印件、《报名登记表》1份、《减免考务费申请表》(见附件3)2份,于2017年11月19日-2017年11月21日到报考单位指定地点(详见资格复审地点)进行审核确认(也可委托他人代办)。

《减免考务费申请表》由各用人单位或市、旗县区教育局统一送到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

4.符合减免条件的报考人员,应先通过指定的网上银行进行缴费,其减免费用由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在规定日期内通过网上银行退到报考人员交纳费用的银行卡里。对于笔试缺考的人员,不再退费。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四)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比例应达到1:4方可开考。“项目人员岗位” 、“蒙汉语兼通人员(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岗位”中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可调整为普通类岗位,已经完成缴费的报考人员可重新报考;其他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调整后的岗位,将在报名网站上及时公布。报考未达到开考比例岗位并已完成缴费的报考人员,由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通过网上银行自动将报考费退到报考人员的银行卡里。

根据报名情况,对于用人单位急需的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条件艰苦的旗县区、苏木乡镇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对于用人单位急需的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经批准,可以简化程序,采取考察等方式进行公开招聘。

急需的高层次专业人才,主要是指博士研究生和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急需的紧缺专业人才,主要是指用人单位连续两次公开招聘但因应聘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等原因未能成功招聘的专业人才。

(五)报考人员务必于2017年11月15日9时至2017年11月17日17时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一)笔试由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成绩满分为100分。

(二)笔试科目包括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每科满分均为100分。部分岗位只进行综合知识测试,详见《招聘岗位表》。

综合知识测试范围包括教育法律法规常识,教育学、心理学基本原理,教师的基本素质和基本能力;专业知识测试范围包括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基本能力。

(三)笔试总成绩计算:笔试总成绩=综合知识成绩×40%+专业知识成绩×60%;

笔试只进行综合知识一科测试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总成绩=综合知识成绩。

(四)笔试成绩政策加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统一要求,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报考人员在加权后的笔试成绩上加2.5分。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笔试包括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总成绩=(综合知识成绩×40%+专业知识成绩×60%)+2.5分

笔试只进行综合知识一科测试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总成绩=综合知识成绩+2.5分

(五)笔试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供考生选择。报考“普通类岗位”、“项目人员岗位”的人员,自行选择答卷语种,可以用蒙古文作答,也可以用汉文作答。报考定向招聘“蒙汉语兼通(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岗位的考生,笔试必须选用蒙古文试卷并用蒙古文作答。试卷及答卷语种一经选定,不予变更。

同一科试卷只能用一种文字答卷,对同一科试卷出现两种及以上文字的或不按规定语言、文字答题的按零分处理。

(六)笔试时间、地点:

1.笔试时间定于2017年11月18日(星期六)进行。

具体考试时间:上午8:30-9:40综合知识考试

上午9:40-11:10专业知识考试

2.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七)笔试分数线划定及成绩公布。

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笔试总成绩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并在报名网站上公布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五、资格复审

(一)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

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从笔试总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报考人员中,按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因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而超过1:3比例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各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

2.进入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须根据资格复审通知,携带相关证件在2017年12月5日-2017年12月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到报考单位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并领取《面试通知单》,未经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退费审核和资格复审具体地点如下

3.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17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持加盖所在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

(3)往届毕业生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毕业生须提交学籍在线报告(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验证期应在现场审核确认结束前有效);

(4)居民二代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和复印件(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5)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

(6)报考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户口簿、退役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其余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服务项目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或服务起始终止日期)、考核合格(或考核初步意见)的证明;

(7)报考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考的证明;

(8)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4.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因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隐瞒2018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读大学生或研究生、服务期内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列编招聘)、呼和浩特地区公办学校、幼儿园正式教师等,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5.对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并由用人单位和旗县区教育局电话通知递补的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凡递补后聘用人数与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的人数仍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将取消面试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对于用人单位急需的高层次、紧缺专业技术人才,条件艰苦的旗县区、苏木乡镇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1:3面试比例的,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可适当降低面试比例。

六、面试

(一)按照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市直属学校、呼和浩特市特殊教育学校的面试工作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旗县区所属学校的面试工作由各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组织实施。

(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必须当场向报考人员公布。

(三)报考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岗位的人员,面试必须使用蒙古语。

报考蒙汉语兼通岗位的人员,面试必须使用汉语。

报考“普通类岗位”、“项目人员岗位”的人员,面试可以用蒙古语(须在资格复审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也可以用汉语,但只能选用一种语言,不能混用。用蒙古语面试的试场,必须配备两名蒙古语翻译人员。

面试语种一经选定,不予变更。对不按规定语言进行面试的按零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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