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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面试
(1)面试采用讲课形式。按照招聘岗位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2比例,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讲课入围人员,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讲课总分值为100分,讲课按照1课时进行单独备课,实际讲授时间为15分钟。试讲内容以我旗学生使用的现行教材为准,所有同科目应聘人员同讲一节课,要求独立、限时备课。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对拟任工作岗位的专业知识能力、课堂驾驭和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教学设计能力等。应聘体音美学科人员还需要进行学科要求的专业能力展示,展示时间为5分钟(自备展示用具)。
面试时,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为1:1的岗位时,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参加面试时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应聘人员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体检、考核范围。如果同试题同考官组面试考生仅为1人时,该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考核范围。
(2)面试时间、地点要求以准考证安排为准。
(3)总成绩计算。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考试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x50%+面试成绩x50%,满分为100分,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如果出现考试综合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考核人选,如果面试成绩依然相同,将组织加试。
6.体检
体检由土默特右旗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进行。体检医院须对考生体检是否合格提出明确的体检结果并报土默特右旗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考生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不符合体检标准要求、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体检工作结束后按照等额确定进入考核范围人选。
7.考核
报考人员在体检后日内提交考核工作所需的人事和学籍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工作由土默特右旗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核对象的综合素质。对考核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考核工作结束后,按照等额确定进入聘用公示范围人选。
8.公示和聘用
(1)对拟聘用人员在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土默特右旗政府信息网站、微信公众号(“土右人社”、“土右旗教育”)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时间为7天。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市人社局审批。经公示确定聘用的工作人员,凭市人社局下发的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知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3)在本次招聘聘用通知下发前被新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被新聘用到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的;聘用通知下发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4)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因试用期(含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不合格被取消聘用的,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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