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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4)符合相应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查询、打印);

对于后期本科学历为非师范类专业的申请者,如果专科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则必须提供专、本科毕业证;如果专科是非师范类专业毕业,后期本科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也必须同时提供专、本科毕业证。

(5)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者需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自治区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7)思想品德鉴定材料2份;

(8)提交照片;

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交申请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红底电子照片,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电子照片须与教师资格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同一底板;提交红底2寸照片两张(背面注明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后四位)。

所有复印件请统一用A4纸按封面的证明材料顺序装订好。

五、体检

所有申请者均在现场确认合格后领取体检表并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果由体检医院返回,不必自行领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六、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所有在确认后需要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申请者请及时关注青山区教育局网站查看测试时间安排,并按规定时间参加测试,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

七、其他

1.咨询电话:2016年10月17日-30日 3106107

2016年11月1日-3日 3616045

2.领取证书时间及地点请具体关注青山区教育局网站通知。

八、补充说明(只针对非师范类毕业生)

为进一步扩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2016年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凡在2016年以前取得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取得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单科成绩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单科成绩公布之日起两年内有效)的考生,请及时报考另一科,第二科成绩合格后,必须在一年内申请办理教师资格证书,逾期两科合格成绩自动作废。

原标题:青山区教育局关于开展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青山区教育局

201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