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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要求

1.申请人网上报名登录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portal/home/index)。

2.参加认定人员要保证提交材料齐全,照片清晰,填写表格规范。

3.为进一步扩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2016年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 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凡在2016年以前取得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截止到 2017年12月31日。取得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单科成绩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单科成绩公布之日起两年内有效)的考生,请及时报考另一科,第二科成绩合格 后,必须在一年内申请办理教师资格证书,逾期两科合格成绩自动作废。

4.盟教育局现场确定地点:兴安盟政务服务中心3楼(盟教育局审批办窗口)。联系人:王维民  联系电话:8288113 15804825588

(三)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1.网报页面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包括所有毕业证书,师范类后期本科要提供本、专科毕业生成绩单);

4.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体检的指定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表;

5.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的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免试证明;

6.网报页面打印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人事档案在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在职教师由学校人事部门出具;

7.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师范类毕业生未修教育学、心理学的人员须提交教育学和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申请认定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提交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非师范专业毕业生需提供近一年的教学业务档案。

上述所有材料复印件一律使用A4纸。

(四)认定条件、认定办法等依据《教师资格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内教发〔2002〕64号)、 《关于教师资格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内教人函〔2003〕12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师函字〔2016〕18 号)要求严格执行。

原标题:关于开展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兴安盟教育局办公室

201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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