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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

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经结束,证书已打印完毕,请松山区、红山区户籍到我局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于2016年7月15日至22日期间(非工作日休息)到我局组织人事科(421房间)领取教师资格证书。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非红山区、松山区户籍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请到户籍所在地教育局领取证书。

特此通知

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成功通过,考生可参加各地的教师编制考试,通过后即为正式在编教师,享受公务员待遇。推荐教师编制考试高清课程(点击购买,随报随学,不限时间次数。免费试听),关于教师编制考试相关最新资讯或备考点击进入备考专题。

赤峰市教育局

2016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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