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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应聘岗位所需的相关知识,不指定考试教材,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专业测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员。报名人数不足招聘名额2倍的,全部进入专业测试;报名人数是招聘名额2倍到3倍的,按招聘名额1:2的比例进入专业测试;报名人数超过招聘名额3倍的,按报名人数1.5:1的比例进入专业测试;参加专业测试人员最多不超过招聘名额的3倍。末位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专业测试。
教师岗位采用试讲方式,保健医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100分。
专业测试时间、地点在海南区政府公众信息网、海南区教育网上另行通知。
(三)考察、体检
按照岗位招聘人数和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考察人选。
按照德才兼备标准,根据拟聘岗位要求对考察人选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或学习表现进行考察,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考察人选的综合素质,考察合格者列为体检人选。
体检人选到指定医院统一进行体检,费用自理。应聘人员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考察体检后出现空缺名额的,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四)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考察和体检结果,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无异议的,予以聘用;公示有异议并经核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聘用及聘后管理
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与海南区第一幼儿园签订聘用合同,不列入事业编制。聘用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培训期纳入试用期,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月工资2000元,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岗,逾期不到岗者,视为自动放弃。教师资格证书申请期的聘用人员12月底前不能提供教师资格证者终止试用。试用期满后,月工资为基础工资2000元+绩效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聘用人员实行一年一考核,合同三年一签订。年度考核不称职者,幼儿园可自行解聘。聘用人员离开聘用岗位,劳动合同自行终止。
五、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考试和聘用资格,且3年内不得参加海南区组织的招聘考试。
监督举报电话:0473—4021232
六、其他
本公告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海南区公开招聘幼儿园合同制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1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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