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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公示和聘用

(一)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期限为7天。有反映问题人员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公示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按管理权限,凭市(旗市区)委组织部、市(旗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下发的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知在一个月内办理有关聘用和编制手续。

1.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2.2017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在本次招聘通知下发前被新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被新聘用到事业单位的(列编招聘);聘用通知下发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并继续就读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纪律和监督

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招聘机构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十一、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为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考聘用工作公平、公正进行,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十二、其他

(一)在整个招聘过程中,考生《报名表》填写的个人联系方式务必保持畅通,若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在资格复审、递补、重要事项通知等环节出现未能联系上考生的情况,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相应资格。

(二)本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三)招聘工作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公示等事宜,将在呼伦贝尔人才网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网站查询。

(四)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见《招聘职位表》

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咨询电话:0470—8233725

网上报名技术支持咨询电话:0470—8270899

监督举报电话:0470-8217174

本简章由呼伦贝尔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7年度呼伦贝尔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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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年度呼伦贝尔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综合类).xls

2.2017年度呼伦贝尔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教育类).xls

3.呼伦贝尔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减免考务费申请表.doc

4.呼伦贝尔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低保、特困人员)免收考务费审批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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